2021年湖南永州東安縣事業(yè)單位招聘119人公告
2021-02-08 16:04:55 |文章來源:東安縣人民政府|事業(yè)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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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縣事業(yè)單位工作需要,經東安縣2020年第二次編委會議研究決定,我縣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19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fā)〔2019〕1號)、《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yè)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20]27號)和《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yè)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fā)[2020]21號)等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公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則、程序和人員管理方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的三公開制度;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聘用的程序進行;聘用人員嚴格按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政策實行聘用制管理。
二、招聘崗位名稱、人數及資格條件
共招聘119人。其中衛(wèi)健系統事業(yè)單位崗位82人,其他事業(yè)單位崗位37人。(詳見附表:1、東安縣公開招聘衛(wèi)健系統工作人員崗位表;2、東安縣公開招聘其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此次招聘面向全社會,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
(二)應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適應崗位需要的身體條件;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和各具體崗位要求的年齡范圍之內。
5、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附表)。
6、具備擬任職位要求的特殊資格條件。
考生必須持有國家承認的學歷畢業(yè)證書(學歷證書)。對有疑議的學歷(學位)證書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7、根據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yè)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20〕24號)文件精神,對2020屆高校畢業(yè)生,以及 2018、2019 屆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可以“先上崗、再考證”,“先上崗、再考證”的高校畢業(yè)生聘用一年內必須取得相應資格,否則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8、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國人民解放軍湖南省軍區(qū)《關于印發(fā)激勵大學生參軍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發(fā)〔2020〕10號)文件精神,入伍大學畢業(yè)生退役后一年內,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yè)生,享受應屆畢業(yè)生錄(聘)同等政策。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被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2018年、2019年、2020年報考過我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的在公示合格后放棄聘用資格的人員。
6、本縣在職在編人員;
7、法律、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21年3月9日8:00至3月11日17:30。
(二)報名地點:東安縣人社局辦公大樓二樓會議室。
(三)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須填寫《東安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和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和學信網查詢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相關資格證明等正式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現場報名。報名時,需交考務費50元/科。
2、每一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報考人員報名表信息填寫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責任自負。由他人代報名的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考生本人填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4、有效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3:1。少數專業(yè)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東安縣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取消、核減相應崗位招聘計劃或降低開考比例,也可修改報名條件、延長報名時間。凡經批準降低開考比例開考,或實際參考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筆試成績須達到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入圍參加面試。報考已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考生,可以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考其他符合招考條件的崗位。未按規(guī)定時間改報的,視為放棄報考。
5、考生自報名至考試(筆試、資格審查、面試)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及時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面試前資格復審、聘用前資格終審,并貫穿招聘考試工作全過程。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報名時資格初審由招聘單位根據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嚴格按照《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和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考生,由招聘單位審查人員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后方可報名。
五、考試
(一)考試方法。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總成績按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占60%、40%的比例合成。
(二)筆試。筆試為閉卷考試。由縣公開招考招聘領導小組聘請人員統一命題 制卷、閱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有關單位負責考試考務工作。
1、筆試科目:均考一科,管理類崗位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寫作》,專技類崗位筆試科目為《專業(yè)知識》,滿分為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2確定面試入圍人選(達不到1:2比例的采取差額或等額的方式確定面試入圍人員,最低不低于1:1)。如果末位入圍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
4、筆試成績在東安政府網上進行公示。
(三)面試。面試由縣公開招考招聘領導小組在紀委、監(jiān)委等監(jiān)督機關監(jiān)督下進行?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考試考務工作。
1、面試方式及內容:
(1)衛(wèi)健系統醫(yī)技類專業(yè)技術崗位面試方式為:操作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專業(yè)技能實踐及處理問題能力。
(2)其他事業(yè)單位崗位面試方式(含衛(wèi)健系統非醫(yī)技類崗位):采取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素質、分析能力、組織計劃協調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舉止儀表等。
2、因各種原因,導致出現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人數少于1:2的情況,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含70分)以上,才可作為體檢對象。
3、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排序;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時,將面試成績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三位進行排名)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選。
5、面試成績當場告知本人。面試結束后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職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并及時在東安政府網上公布綜合成績、進入體檢范圍人員名單。
六、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并進行尿樣毒品檢查。具體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費用由考生個人負擔。體檢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1次,復檢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資格。
因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按照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的考試綜合成績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疾靺⒄铡逗鲜夜珓諉T錄用考核實施辦法》執(zhí)行。主要包括考生遵紀守法、計劃生育、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廉潔自律、查看學籍檔案等內容,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有關單位具體負責考察工作。
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生的擬聘用資格。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遞補。
八、聘用與管理
1、擬聘人員名單在東安縣政府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由各招聘單位按規(guī)定程序到相關部門辦理聘用及相關手續(xù)。公示期內反映的問題對聘用有影響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公示期內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由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聘用。
2、聘用合同應明確擬聘用人員在本單位本崗位最低服務年限(原則上不少于3年)及違約責任。招聘人員試用期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九、對考生弄虛作假違反考試考察紀律、應參加體檢放棄體檢和擬聘用放棄聘用情況的處理
對考生弄虛作假違反考試考察紀律入圍的一律取消資格,對考生弄虛作假違反考試考察紀律未入圍的、應參加體檢放棄體檢和擬聘用放棄聘用的,東安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都將在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東安政府網站通報,并在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東安縣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招聘。
十、監(jiān)督與回避
1、招聘工作接受紀委、監(jiān)委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考試、錄取等結果及時向社會公示。
2、招聘實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員在組織公開招聘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十一、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請報考人員嚴格履行防疫義務,按照各階段考務工作通知要求,落實防疫措施,提供相關證明,配合做好防疫檢查和處置等相關工作。
十二、本公告未盡事項由東安縣公開招聘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本公告由東安縣公開招聘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746-4219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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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東安縣公開招聘衛(wèi)健系統工作人員崗位表(1)
東安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2月8日
原標題:東安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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