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臨江市事業(yè)單位招聘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24人公告
2020-12-04 10:00:46 |文章來源:白山市人民政府|事業(yè)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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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2020年12月17日上午9:00至19日下午16:00。報名電子郵箱和電話詳見附件1。
為加快推進“人才強市”戰(zhàn)略,優(yōu)化事業(yè)單位人才隊伍結構,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放活事業(yè)單位人才交流的意見(試行)》(吉人社聯(lián)字〔2016〕45號)《關于積極促進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聯(lián)字〔2020〕13號)《吉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八種類型”組織形式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yè)工作的通知》(教研廳函〔2019〕1號)等文件精神,公開招聘一批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F(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4名。具體招聘崗位詳見《2020年臨江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3.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
4.身體健康,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12月3日至2002年12月3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12月3日為準(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不受年齡限制。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年齡、學歷、專業(yè)、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等條件,詳見《2020年臨江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è)生分別參照大專、本科學歷,可報考符合對應學歷、專業(yè)等各項招聘條件的相應崗位。
(三)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委培應屆畢業(yè)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2.在職人員報考,應征得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原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公職人員。
4.全日制在讀的非2020年畢業(yè)生(2021年1月1日以后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20年畢業(yè)生。同時,全日制在讀的非2020年畢業(yè)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現(xiàn)役軍人。
6.“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xiàn)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回避情形
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所有參與方以及可能影響公正的特定關系人需要回避的,參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人社部規(guī)〔2019〕1號)執(zhí)行。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報名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受理,采取網上電子郵件報名方式進行。
(二)報名時間和郵箱。
報名時間:2020年12月17日上午9:00至19日下午16:00。報名電子郵箱和電話詳見附件1。
(三)報名要求
報名人員須認真填寫《2020年臨江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報名登記表》(附件2),連同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資格證、學信網學歷驗證報告等有關材料一并通過掃描發(fā)送電子郵箱的方式報名。在職人員報考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報名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和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
(四)資格審查
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依據(jù)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負責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不符合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要求或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均取消應聘資格。
(五)開考比例
本公告各招聘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六)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第二代身份證必須一致。
2.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點為2020年12月份(全日制在讀期間不能視為工作經歷進行累計計算)。其中,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3.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考生須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相關資格。
5.考生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取消考試資格;工作人員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的,一經查實交有關部門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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