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內蒙古興安盟扎賚特旗“綠色通道”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27人公告
2022-11-15 10:25:27 |文章來源:扎賚特旗人民政府|事業(yè)單位考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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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旗人才隊伍建設,扎賚特旗部分事業(yè)單位計劃公開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人才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原則,堅持能力素質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原則。
二、引進人才計劃
本次計劃公開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27人,詳見《扎賚特旗2022年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計劃表》(附件1,以下簡稱《計劃表》)。
三、引進人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備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yè)及其他條件(詳見《計劃表》)。
(二)學歷條件
具有國家承認且符合引進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雙一流”建設高校(學科)本科生,并取得相應的學位。
(三)戶籍條件
引進人員具有興安盟戶籍或高考時為興安盟戶籍。
(四)年齡條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和“雙一流”建設高校(學科)本科生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86年10月1日(不含)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年齡40周歲以下,即1981年10月1日(不含)以后出生,出生時間以有效身份證為準。
(五)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現(xiàn)役軍人;
2.盟內旗縣市在編人員;
3.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
4.公務員錄用考試或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有違紀違法記錄人員;
5.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和正在被立案調查人員;
6.有關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員;
7.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人員。
四、引進人才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在扎賚特旗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zltq.gov.cn/)面向社會發(fā)布公告,今后有關此次人才引進工作的相關信息均在扎賚特旗人民政府網(wǎng)發(fā)布。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報名采取本人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應聘人員要服從扎賚特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最新要求。如因疫情等極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現(xiàn)場報名的,將報名所需資料掃描轉換成PDF格式制成壓縮包發(fā)送到指定郵箱(詳見計劃表),咨詢電話:0482-6718087。
2.報名時間: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候。
3.報名地點:設在扎賚特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窗口,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4.報名與資格初審工作同時進行,由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人才引進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應聘人員應具備《計劃表》所要求的相關條件,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對應聘人員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
5.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攜帶材料:
(1)自行下載并填寫電子版《扎賚特旗2022年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報名登記表》(附件2),完成后打印一式二份,并提供本人近期2寸藍底彩色免冠照片4張;
(2)居民二代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打印);國外大學取得同等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發(fā)放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從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獲獎證書、成果證書、專利證書等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5)盟外在職在編的應聘人員,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原件(單位法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6.資格初審有關要求:
(1)應聘人員本人必須在《報名登記表》上簽字承諾,保證遞交的相關材料與人事(學籍)檔案內容相一致,復印件與原件相一致,真實可信;
(2)應聘人員在參加資格初審前,需將應聘所需材料編制目錄,并將所需材料復印件裝訂成冊,在資格初審時遞交工作人員,作為后續(xù)書面審查的依據(jù);
(3)應聘人員未按要求編制目錄、裝訂成冊,造成材料丟失或遞交材料不齊全、不完整,影響書面審查結果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4)凡因《報名登記表》(附件2)所填寫的各項內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實、不準確而影響報名、資格審查、評估和聘用的,責任自負;提交各項材料截止時間為報名截止時間,報名截止后提交材料均無效;
(5)應聘人員報名必須符合本公告規(guī)定的相關條款和《計劃表》規(guī)定的學歷、學位、專業(yè)及其他引進人才具體條件;每名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
(6)應聘人員應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前具有興安盟戶籍或高考時為興安盟戶籍,高考時為興安盟戶籍的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三)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通過書面審查方式進行,由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建書面審查組,根據(jù)引才條件和要求,對應聘人員提交的相關材料逐項內容進行審查。
2.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名單在扎賚特旗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zltq.gov.cn/)上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發(fā)放《評估通知單》。
(四)評估
1.由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用人單位共同負責制定評估方案、組建專家組進行評估。評估方式、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在扎賚特旗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zltq.gov.cn/)另行公布。引進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能參加現(xiàn)場評估的視為自動棄權。引進人才計劃內末位評估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情況的,由評估組啟用備用命題,當場組織總成績并列人員進行再次評估后,確定名次。
2.評估公示后,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應聘人員,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遞交人事(學籍)檔案。
(五)體檢
1.體檢工作在指定醫(yī)院進行,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實施。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及修訂標準執(zhí)行。
2.應聘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應聘資格。所空崗位在該職位參加評估人員范圍內按照評估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程序進行遞補。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引進人才單位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組織實施。主要考察擬引進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工作經歷、遵紀守法、個人征信、廉潔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關系等方面的情況。
2.興安盟外擬引進人員提供現(xiàn)居住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材料,興安盟內擬引進人員統(tǒng)一由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當?shù)毓矙C關函詢。
3.考察結果確定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所空崗位在該職位參加評估人員范圍內按照評估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程序進行遞補。
4.考察工作結束后,各考察部門要將考察征求意見表和書面考察材料,根據(jù)干部管理權限報扎賚特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七)公示和聘用
1.擬引進人員信息在扎賚特旗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zltq.gov.cn/)和用人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jiān)督。
2.公示期滿,對在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有據(jù)的,不予引進,所空崗位在該職位參加評估人員范圍內按照評估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程序進行遞補,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引進,待問題查清楚后再決定是否引進;因考生個人主觀原因主動放棄引進資格(不包括因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實等客觀原因不予引進的),導致崗位出現(xiàn)空缺的,所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3.公示期滿,沒有問題的,引進人才主管部門向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檔案和相關材料,經審核批準后,由組織和人事部門負責辦理聘用手續(xù),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工資福利、簽訂合同、注冊編制等手續(xù)。
4.引進人才按照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5.所有擬引進人才應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時間報到上崗,否則取消其引進資格。
6.引進人員列入事業(yè)編制,按事業(yè)單位人員管理,享受事業(yè)單位相應崗位待遇,最低服務年限5年(含試用期1年),在最低服務年限內,引進人員不得調離原單位,不得調動至其他旗縣市或盟直單位。
五、紀律和監(jiān)督
(一)人才引進工作在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具體實施、政策解釋、業(yè)務指導、推動落實等工作。引進人才工作期間,扎賚特旗紀委監(jiān)委負責監(jiān)督,引進人才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在本次工作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給予相應處理。
(二)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引進人才工作全過程,在引進人才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如發(fā)現(xiàn)應聘者與引進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故意隱瞞個人信息、擾亂正常引進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要求,工作人員如在引進人才工作過程中違反規(guī)定要求和廉潔自律的,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引進人才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班。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引進人才工作有關程序、步驟、要求等可能會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出調整,屆時將在扎賚特旗人民政府網(wǎng)(http://www.zltq.gov.cn/)發(fā)布相關公告,請及時關注。
(三)應聘人員在引進期間要保持所留電話暢通,因個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聯(lián)絡而影響資格審查、評估、體檢、考察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四)本公告由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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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2年扎賚特旗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計劃表.xlsx
附件2:扎賚特旗2022年事業(yè)單位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報名登記表.xls
原標題:扎賚特旗2022年度“綠色通道”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zltq.gov.cn/zltq/index/gsgg/5371974/index.html
手機端鏈接:https://m.sydw8.com/2022/1115/461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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