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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尚某在一起海難事故中生死不明,兩年后其父母請求法院宣告尚某死亡,但其妻害怕分割尚某財產(chǎn),不同意宣告死亡,根據(jù)《民

2021-04-05 15:37:46 事業(yè)單位考試網(wǎng) http://jhdesignfirm.com/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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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某在一起海難事故中生死不明,兩年后其父母請求法院宣告尚某死亡,但其妻害怕分割尚某財產(chǎn),不同意宣告死亡,根據(jù)《民法通則》,法院做法正確的是:

A.應該宣告尚某死亡

B.不應該宣告尚某死亡

C.法院以尚某父母拒絕交納訴訟費為由,不予受理

D.法院以尚某下落不明不滿4年為由,駁回尚某父母的請求

解析

第一步,本題考查民事主體知識。

第二步,宣告死亡,一般情形下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滿4年,意外事故需要滿兩年即可。此題中海難為意外事故,因此時間條件滿足。根據(jù)《民法通則》,宣告死亡利害關系人申請有順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權利義務人。此題中配偶不同意,父母同意,配偶順序在父母之前,因此法院不應該宣告尚某死亡。

因此,選擇B選項。

拓展

《民法總則》關于宣告死亡的規(guī)定是沒有順序限制的,取消了《民法通則》的順序限制。依照《民法總則》的規(guī)定,法院應該宣告尚某死亡。

考點

法律

民法

民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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